中工网2023-06-14 16:02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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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情介绍】
李女士在2020年2月全款购买一房屋,与开发商约定2021年5月交房,但是开发商逾期交房,让李女士再等几个月,但与此同时李女士听说银行与施工单位也在催促开发商还款。李女士遂来电咨询:若开发商可以按时交房,我能否优先得到房屋?若房屋最后成为烂尾楼我又该怎么办?
【律师解答】
李女士可以主张优先得到房屋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》(以下简称《批复》)第二条规定:“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,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、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。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,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,可以适用前款规定。”
由此可知,购房者要想主张开发商优先交付房屋(即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)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1.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,如果是投资为目的,则无法请求优先交付。2.已支付全部价款。如果只支付了部分价款,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。因此,李女士是全款买房,已经支付全部价款,可以主张开发商优先给李女士交付房屋。
如果房屋成为烂尾楼怎么办?《批复》第三条规定:“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,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、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。”由此可知,在房屋无法交付且没有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,购房者也可以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。因此,如果房屋最后成为烂尾楼,李女士可以请求开发商优先返还购房款。
(天津击水(南开)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 见习人员许正珍供稿 来源:天津工人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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