汕头大学工学院2023-07-05 11:31:26
一、联合培养背景
汕头大学与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、广东博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、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、广东航宇卫星科技有限公司、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(广州)(简称广州海洋实验室)、香港中文大学、香港城市大学进行联合培养招生。
(一)联合培养单位情况
(资料图片)
二、招生人数及专业
三、培养模式
原则上采取“1+2”培养模式,即培养过程分为2个阶段,第一阶段以汕头大学培养为主,时间1年,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学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;第二阶段以联合培养单位实践培养为主,联合培养研究生围绕科研项目开展课题研究并完成学位论文。
原则上实行“双导师制”。汕头大学导师为校内导师,对研究生培养总体负责;联合培养单位导师为校外导师,按校内导师的要求,围绕研究项目指导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,对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学习工作期间的研究工作负责。
研究生的学籍管理、学位授予、毕业档案、学位课程教学等由汕头大学负责,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发放,入学后的助学金、奖学金评定、党团组织、评优等方面与汕头大学本部的研究生相同。
四、调剂报名时间
2023年4月14日18:00:00-2023年4月15日09:00:00
五、调剂报名条件
1.考生初试成绩应满足国家线。
2.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,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。
3.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,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。
4.考生应根据联培单位选择专业方向。
六、报名注意事项
报名联培的学生请在国家复试调剂系统的备注栏注明:报名意向为联合培养。
七、调剂咨询电话
联系人:张老师
联系电话:0754-86502566
工学院
2023年4月14日
关键词: